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

莫名奇妙

我買了一件衣服 很適合你



當下就買下它了 但是 我找不到任何送給你的理由



是我很喜歡的桃紅色



不知道現在是不是你不喜歡的顏色



曾經很希望能讓你不要一直喜歡深沈的黑色



沒想到愛上的人是我 呵



那當做生日禮物 好嗎?(好像太勉強了...而且都過了)



厚...真的想不到一個合理的理由









原來 思念 會讓一個人 莫名奇妙的 



所以 我現在 很好。



因為我停止思念 



我只是莫名奇妙的而已





(呵。白痴)

3 則留言:

  1. 要送我ㄉㄚ!!





    不需要理由ㄚ?





    這麼客氣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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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那送給我好了啦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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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不知是因為我們都是丫土(星座)嗎?

    我也常會看到某樣適合他的東西

    就會很想要買給他

    但其實早就沒有關係了

    所以~~

    只好打消念頭

    心想~

    說不定他也不想再收到我送的東西了

    說不定他有別人也會代替我送他吧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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